达安股份

Reward and Punishment

奖励与惩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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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励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公司酌情给予书面嘉奖、记小功、记大功的奖励:

1、员工向公司推荐注册资质人员(到职),公司根据相关的制度给予现金奖励;

 2、对改善公司管理,提高业务水平有重大贡献者;

3、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,提高公司知名度,成绩显著者;

4、获得社会、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,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;

5、发现事故苗头,及时采取措施,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;

6、在工程管理中,大胆建议采用新的施工方法或新的施工者,使工程费用有较大节约的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;

7、检举揭发违反制度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;

8、有重大发明、革新,成效优秀,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;

9、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,见义勇为者;

10、对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;

11、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;严格控制费用,节约开支有显著成绩者;

12、对突发事件、事故妥善处理者;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;

13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,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;

14、满足公司设立的其它奖励条件者。

处罚
公司将对有下列行为的员工进行考核系数扣0.5的处分:

1、违反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,

2、在办公室或公司公共场所发泄个人情绪,并影响到到办公环境。

3、私藏、挪用公司的物品,企图或已有事实依据盗窃公司财物者;

4、在公司中散布谣言,造成极坏影响者;谎报消息或编造、传播公司、同事利益的谣言。

5、拒不服从合理安排的工作,违反规定工作程序,造成质量或安全隐患、公司利益受损者;

6、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;

7、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,玩忽职守,造成事故或损失;

8、虚报个人申诉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;

9、篡改记录、伪造各类票据、季报、年报等资料,造成不良影响或公司损失者

10、其他违反《职员手册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;

11、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法规、条例的行为。

停职警告
 有下列任何情况之一者,公司有权对员工作出停职处理(在停职期间,员工不享受公司一切福利待遇、工资及补贴)
  • 经警告或其他纪律处分,依然重犯公司规则者;

  • 涉嫌及听候刑事案件审判结果者;

解除劳动合同
 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,公司可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,且不承担任何补偿金

1、以欺诈手段骗取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;

2、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

3、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;

4、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;

5、不服从部门经理和主管的正常工作安排,情节恶劣者;

6、在试用期内出现四次以上(含)工作失误者;

7、在试用期内迟到、早退、不打卡累计十次及以上、病假(事假)累计十个工作日及以上、旷工三个工作日及以上者;

8、正式员工无故连续旷工五个工作日或一年累计旷工期十个工作日者;

9、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,致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;

10、有严重失职行为者;

11、其他违反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制度,情节严重者;

12、与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;

13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